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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洗化协会、食品行业商会
——2008年企业诚信兴商自律公约倡议书
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等十四个部、委、办有关部门联合开展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及自治区贸易行办下发的通知精神、结合商贸流通行业的特点、大力开展宣传倡导企业在经营中要诚实守信,增强“诚信兴商”的经营理念,维护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,争做文明经商企业,并通过行业协会简报和网站向全体会员企业发出树“诚信兴商、创和谐商业”的自律公约倡议书。
第一、认真学习和执行乌鲁木齐市商务局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市发改委和改革委员会关于《乌鲁木齐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》和《乌鲁木齐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》及《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》。坚持正确的经营理念,规范企业经营行为,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,遵规守法,诚信经营。
第二、建立建全商品进货检查、验证制度与登记制度,不合格及过期商品自查退出和销毁制度与先行赔偿制度,坚持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市场。
第三、以公平合理、公开约定、管理规范为准绳,零售商与供应商在进货交易,收取费用、促销活动中,保证充分协商、自愿合作、合同约定、严格履约,按期结款。
第四、会员企业在经营中,要做到诚实守信,相互团结、互通信息。不要相互挖人挖产品,更换产品相互通气,严防厂商两头串,损伤企业之间的和谐。企业用工人员要互相建立网络联系,严防个别人员相互串通,损伤企业之间利益,破坏行业风气。
第五、在开展各种形式的营销活动中要遵循公开、公平、自愿、诚实守信的原则,禁止价格欺诈行为,实行价格透明,保留营销活动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,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第六、“遵守商业道德、树立诚信兴商”维护市场经济秩序,规范企业经营行为,加强行业自律、促进零供合作、创建和谐商业、繁荣市场经济。
以上六条自律公约希望两会广大会员企业要严格遵守,并结合两会制定的“三大规范、八项自律公约”认真学习领悟“诚信兴商”的重要意义,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服务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,树立“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和商业道德。要以诚为本、以信为荣在全市流通行业大兴诚信之风,弘扬信誉文化,积极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,促进市场经济又快又好的健康发展。
新疆洗涤日用化妆品企业协会
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食品行业商会
2008年9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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